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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要迁地址而且很远,员工不想去离家很远的地方,因为去很远

2022-07-08
1、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地点,且包括要调去的地方,你不想去,那么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地点,不包括要调去的地方,你不想去,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你去该处上班。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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