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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充分利用和执行《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应充分利用《》、《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拟订网络银行相关协议,制定有关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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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充分利用和执行《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应充分利用《》、《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拟订网络银行相关协议,制定有关业务流程和业务处理规定,应充分利用目前执行的关于方面的行政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充分利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在认证技术方面的权威性和第三方认证的合理性。网络银行应注重交易数据的保管,为可能的纠纷或诉讼过程做好证据准备。建立网络银行法律监管体系,制定网络银行的外部惩罚措施以及网络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网络银行业务运营法律体系,如建立《电子银行法》、《电子签名法》、《电子资金划拨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对已有法律法规进行充实、修改。完善网络银行配套建设,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国际税收法、、、诉讼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国际立法、司法实践的交流与合作,加大打击网上洗钱、网上等电子犯罪的力度。
由于其特定的运作方式和网络环境,网上银行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风险。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存在两类风险:一类是系统安全风险,主要是数据传输风险、应用系统设计的缺陷、计算机病毒攻击等,如果防范不严,可能造成银行资料泄密、威胁用户资金安全的严重后果。另一类是传统银行业务所固有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操作风险等,但这些风险又具有新的内涵。由于银行与客户不直接见面、客户分散、业务区域跨度大、市场变化快等原因,银行难以准确判断客户的信誉状况、抵押品价值变化。同时,网上银行业务在许多方面突破了传统的法律框架,这也给网上银行业务运营和监管带来一些体制性障碍。为有效防范风险,确保网上银行业务运作的安全性,必须加强对网上银行的监督与管理。
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有: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几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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