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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
1、可持汇款单据及其它证据起诉其要求还款。 2、借贷合同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如果您不行使权利向其索要借款,过了该期限,您即丧失胜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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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搜集证据起诉对方,主张还款,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以及缺席判决。后期联系不上被告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并且查封对方的账户,冻结存款,查封不动产以及相关的贵重物品,以免对方违法转移财产损害您的合法权益,后期将相应的金额直接划拨到您的个人账户,或是将拍卖之后的金额里的相应执行部分直接划拨到您的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协商后对方不还款可以起诉处理。起诉后不还款可以要求把对方拉入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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