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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
可找保险公司索赔,具体还要看是否属于承保范围。如需律师委托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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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条件当地市海事局辖区船舶。二,申请主体船舶所有权人。三、提交资料(1)批准的船舶名称审定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3)所有权共享状况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享状况)(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及其复印件)(5)原船舶登记机关发行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或船舶拍卖文件等),建设中的船舶需要提供船舶建设合同和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书及其复印件(5)(5)原船舶登记机关发行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登记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6)及其他所有权转让证明书(5张证明书)和被转让的所有权证明书(5张证明书)的所有权转让人的证明书)申请建设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者合法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处理)(4)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书(5)船舶检查机构发行的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的,应提交船舶建设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设中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书(5)船舶检查机构发行的船舶技术资料及至少一个阶段的证明书(按阶段建设)或者安装龙骨证明书(总体方式)的建设中)的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书(7),不能反映其他机构提交的文件的5个角度。注:(一)申请书填写完整,规范,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一致。(二)本海事务管理机构注册管辖。(3)材料齐全,有效。(四)申请人身份符合规定。(五)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要求:1、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齐全。2、船舶名称经过核准。3、对于需要交付文件的船舶,船舶登记文件符合相关要求。(六)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遗失,持证人申请补发时,由船舶登记机关在发行覆盖范围与该船航行范围相适应的官方报纸上连续3天刊登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声明原发证书作废,最后一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予以补发,补发日期为实际签发日期。船舶股权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首先确定发生事故最近的保险公司的检验机构确认事故然后按照事故的情况在进行确定如果是全损最简单了,提供提单、装箱单、发票、保单正本及船长的共同海损发布函和共同海损理算书就可以理赔了如果不是部分海损就比较麻烦在提供提单、装箱单、发票、保单正本及船长的共同海损发布函和共同海损理算书这些之外,保险公司还要核实这条船连船带货共多少金额,保险公司保险的货物总价值的占比,然后算出分摊费用。总之共同海损发生之后最要紧的是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函担保函由保险公司出具或者是当地的检验机构出具共同海损分损失费用和分摊费用如果船舶在货运租期内也有可能是共同海损造成货物损失的原因必须是共同海损处理造成的事情
1、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国籍证书栏内注明,并将船舶有关登记档案转交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船舶所有人再到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3、船舶共有情况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4、船舶抵押合同变更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以及船舶登记簿上注明船舶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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