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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发行股票必备的条件为: 1、公司已经持续盈利,且财务状况良好; 2、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公...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是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依据证券法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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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发行股票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 3.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 4.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满足规范运行。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至今连续1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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