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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如行动不便,地区偏远,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解释》第100条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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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延期取证申请书: ———人民法院: 关于————诉一案,贵院定于————年——月——日开庭审理,因在此期间内,由于————————————————-,致使我方如期举证确有困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给予举证延期。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对于举证期限的延长次数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法院只允许当事人只申请一次,第二次申请举证期限延长的,通常会遇到法院不予准许的情况。 当然延期举证申请有几次的期限的主动权是掌握在法院手中的,所以当事人第一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也可能会遇到不予准许的情况,但一般若是合理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法院没有必要为难当事人。 对于延长举证期限仍无法完成重要证据收集的,建议当事人把我一审的审理期限及上诉期限,在上诉过程中可以将一审中难以收集的证据作为新证据提交,也可以起到胜诉的效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应当及时向自己提出证据。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人民法院确定了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和期限。当事人在此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不采纳证据,或者采纳证据但给予警告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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