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从《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始的。 建议约时间见面详谈。...
该问题属于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应该起诉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前款所称承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三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指土地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流转或继承以及侵犯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之后,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已有了一套独立的法定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已成为脱离其它土地法律关系的一种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单位与个人之间,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不清,各自都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照凭证,而又主张权属所引发的争议。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看,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的主要区别在于: 1、是土地承包纠纷绝大多数为民事纠纷,体现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特征,而土地权属争议大部分属于行政争议,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关系; 2、是处理和审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处理和审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则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3、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处理土地承包纠纷没有规定行政处理程序,而土地管理法对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则明确设置了行政处理程序; 4、是按照“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此种情形可能引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但该司法解释对此种争议未规定行政复议程序,而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复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则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前置程序。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317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