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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刑事立法都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 ( 1)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 2)合并原则:...
各国刑事立法都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 (1)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2)合并原则: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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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强调的是,刑法中这两款规定其实是将本来应当予以并罚的两个犯罪拟制成一个犯罪,因而属法律拟制,非但不能推而广之,反而应立足于字面解释严格限制。例如,司法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贿赂后又实施徇私枉法等罪,或者事先犯徇私枉法等罪,事后又索取、收受贿赂的,不能适用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而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以下几种情况:1、判决宣告前发现的数罪并罚.在执行刑罚之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宣告判决之前还有其他没有判决数罪并罚的罪行.在执行刑罚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了几罪并罚。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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