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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之关系,又称债权关系或债务关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其得请求给付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债权,称为债权人;其负有给...
债权债务是上位概念,借贷关系是下位概念;债权债务包含借贷关系,除了借贷还有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债权债务的存在,比如侵权、违约、无因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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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关系是义务人与权利人合作,使权利人能够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一般有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主债和从债等。
一、无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怎么写xx有限公司无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少到400万元。本公司已于2015年08月09日在手递手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迄今为止,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至此,本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对外也无任何担保行为,如有遗留问题,由各股东按照原来的注册资本数额承担责任。减资后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承诺。特此说明。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20XX年XX月XX日二、债权和债务是什么关系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了。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主要分一下几类: 1、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被告,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所负债务时,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3、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4、分公司直接承担责任。法院审判中只有分公司作为被告人,总公司不参加诉讼。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对方还可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总之,对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只要没过诉讼时效总公司最终还是要承担分公司债务的。这也是《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目的所在。
1-借贷关系是基于借贷行为而形成的民事关系。 2-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民事的相关事由如合同,侵权等民事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3-债权债务关系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借贷关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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