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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二)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约因;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四)合同必须...
合同的无效和部分的有效确定取决于无效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作用。无效条款为合同的目的条款或核心条款,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无效部分的,整个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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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签订的合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土地承包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的; 2、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3、破坏资源或生态环境的; 4、无权发包或无承包能力的; 5、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 6、非法买卖或变相买卖的合同; 7、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将承包合同转让,或把承包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的; 8、主要条款不明确无法履行的。
有效的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二)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约因;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 1、就形式来说,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往往又是复杂的。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3、就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来讲,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二、怎样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一般借贷关系中,法律对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没有特殊的限制条件,只要符合合同主体的一般规定就行。但是,依据我国有关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从事商业贷款业务的,只能是依法设立、并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各种、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除此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从事商业信贷业务,也就不能成为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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