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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
交通事故损失按事故责任承担,如果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替被保险人承担赔偿。如果车主全责,又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可以获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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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的强制保险赔偿有限,如果有商业三方保险的话,也可以支付医疗费用,但是医疗费用超过强制保险和商业三方保险的部分需要事故司机自己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失,受害人故意伤害,保险公司不赔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转院后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合理,否则,应视为合理,我认为,只要你没有人为的扩大损失,你的转院费用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保险公司不赔偿,往往是引用其格式条款,这种格式条款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不应得到支持,因此,你的转院费用,正常情况下,应得到对方和保险公司的赔偿,另外提示一下,如果你有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话,你可得到双倍的赔偿。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三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并未规定“自费药”、“公费药”之分,只要是合理的医疗费用,且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都应承担。当然如果是伤者借此机会治疗其他疾病,或者故意使用非必要的昂贵药品,保险公司可以对此费用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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