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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被执行人可以买房,但是如果想要申请贷款的话几率会很小,在执行完之后买房比较简单,申请贷款必须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如果不执行法院判决很可能...
你所说的异地执行,应该是委托执行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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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法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可见,法院有没有权限去执行,在于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是不是一审法院及当地有没有该被执行人拥有的财产,如果这两者之一都不成立,那么当地法院当然不拥有执行权限。您得转而向原一审法院或被告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关于要求法院赴异地执行这一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联系我。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复函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直接到当地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当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 也就是说,必须由作出裁决的法院委托房子所在地法院执行才行。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即使是唯一住房,法院也可强制执行: (一)对被执路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寓居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奏效后,被执路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路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准则为被执路人及所扶养亲属提供寓居房屋,或者认可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准则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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