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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形: ①主债务已全部还清,那么由于抵押权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形式,具有从属性,不得与其担保的主债权分离,其行使受主债权影响,主债权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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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依附于房屋所有权的,“主债权部分转让”可作为两种理解: 第一:主债权的一部分转让。 第二:主债权部分的转让。 而第一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同一个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不相容的物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抵押权的主债权部分转让所有权不能分割开来转让一部分。只能把主债权(所有权)作为一个整体全部转让。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债务违约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拍卖或者出售抵押物,然后将拍卖或者出售的贷款用于优先偿还债务。但是,双方订立的抵押物处置协议损害他人利益的,受损利益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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