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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前提条件的可以。 买二手房迁入户口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如:当事人的房产面积、购房时限、房屋总价、迁入户口的总人数等,达到房产所在地的...
买房后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权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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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卖家户口不迁走的隐患:原户主不主动将户口迁走的话,是没有办法将原户口强制迁移的。 根据现行法律,户口迁移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原因很简单,户口迁移问题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根据司法不干涉行政的原则,因此户口迁移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但是类似问题也不是不可以避免,在此我向大家做两点建议: 一、如果可以,最好在买房交涉过程中或者在签订购房协议前就要求出卖方将户口迁出,迁出后再交付卖房款。或者可约定在迁出前只支付部分卖房款,余款待迁出后再支付。 二、如果户口不能及时迁出的,那么可以在购房协议中约定具体迁出的时间,及未及时迁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出卖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那么买受方可依据此条款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了。
二手房关于户口迁出问题: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 1958年1月9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而涉及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 因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条件并不必备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将户口予以迁出。
买二手房当然可以迁户口的,房屋交付之后,卖方拒绝迁出户口已经成为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常见的纠纷,为了及时避免迁移户口纠纷的发生,最好在源头上予以控制,具体的预防措施有下列三个方面: 一、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关于户口迟延迁出的违约金条款,督促出卖人履行房屋户口迁出义务。 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设置先履行抗辩权条款,预留一部分未付房款,待出卖人履行了房屋户口迁出义务后再行支付。 三、设定重置差价补偿条款。具体为约定如果出卖人最终不能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则买受人可在选择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出卖人承担在该地段重新购买房屋的额外差价。为避免在弥补差价上的争议,建议将补差的计算标准及方法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例如如可约定按单价面积的差价补偿重新购买房屋时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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