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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由行刑法第397条...
1、保安玩忽职守的行为是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要件要求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保安不能构成本罪。 2、《刑法》规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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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此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此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此罪。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地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自退休、不履行职责义务、不履行职责义务、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玩忽职守,因而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都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自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因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致使危害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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