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企业条例明确,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司法机关应当予以保护。 如果以金融机构为主要业务,这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债务可以转让,但是该债务必须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债务,且债务人需要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务的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转让企业债务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风险提示:公司债务的处理办法: (一)积极清偿债务。债务的清偿严格按照借贷合同的约定进行偿还,不论是债务种类、金额还是约定的结算期限,公司主动安排资金,及时还债,尽可能的节省债务资金流通产生的成本与费用。 (二)对债务进行重组利用。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三)将债务化为资本。在无资金还债时,公司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将债务转化为资本(股本)。这样,既可以吸收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与成功的管理经验,又可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节省债务资金应该承担的利息支出。
可以。企业条例明确,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司法机关应当予以保护。 如果以金融机构为主要业务,这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混乱。 为此,专门规定了其他应当认定企业间拆借无效的情形。
我国的金融法规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显然,我国以强制性规定的形式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即使变相借贷融资也是被禁止的。《贷款规则》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处罚的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0人已浏览
1,486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