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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要起草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再到当地劳动仲裁院立案,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两份、相关证据等文件。劳动仲裁一般是不收受理费的。具体情...
这深圳宝安区劳动仲裁的地址在区劳动局:(0755)29990000宝安区宝城新安三路65号 新安劳动所:27812854宝安区宝城29区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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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新会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已搬迁至汉江路5号(新区党),3号楼,5楼,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 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受理室502室 报告投诉电话:0510-85227883 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03室BR/电话及传真:0510-85,222,853 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室504电话及传真:0510-85220113 巴士“开发区”站下车,然后向南沿汉江路,41路,35。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你可以在深圳公司的注册地或东莞工厂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为公司没有和你签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随时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赔偿。具体包括双倍工资、社保赔偿、加班工资、工龄补偿等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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