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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可以同时申请!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单位...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其中伤情复杂,涉及医学专业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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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及时性:工伤职工在治疗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评估;自劳动能力评估结论之日起一年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单位或机构认为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评估。
一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天之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特殊情况的,说明理由之后可以将期限延长30天。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到上一级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但是再次鉴定的时限没有具体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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