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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
未成年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如何判决,关键还要看未成年人的年龄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量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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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怎么判,关键还要看未成年人的年龄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量刑。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当然,上述仅仅是法律规定的该犯罪的法定量刑标准,鉴于案件具体情况不同,法院会充分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其他法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是否良好、结合具体案情、参考辩护意见等等,才能给予适当的具体量刑。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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