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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孩子没有关系。 夫妻离婚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孩子年满18岁,父母没有抚养的义务。具体跟谁在一...
1、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孩子没有关系。夫妻离婚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孩子年满18岁,父母没有抚养的义务。具体跟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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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家里财产,有离异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属于两人婚后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也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孩子不管是否成年,没有权力和资格分割分配属于父母合法拥有的财产。对于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婚姻有明确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女儿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话不涉及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一般将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具有是某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的除外。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中并无过错,尽到了作为妻子的责任义务的话,那么即使是她提出离婚分割财产并无影响。虽然女儿已年满十八周岁,但是对于女儿的学费生活费还是要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的。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下: 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第四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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