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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协议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但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定事由。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存在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行为。根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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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可以反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或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已经离婚,一方对于已经生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不允许撤销。
1、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2、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普通的财产分割协议,签署后就不能随便反悔,但如果是关于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前,可以随意反悔。普通的财产分割协议,比如合伙人之间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属于普通的合同,依法不得反悔,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离婚协议是特殊的文书,以离婚为条件,否则不生效,双方都可以反悔。如果登记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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