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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即使约定小孩归男方抚养,但是现在情形改变,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也是依据对小孩有利成长的原则处理案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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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该条款无效,侵犯男方的婚姻权,离婚协议书中常见的无效约定包括: 1、约定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一方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限制一方再婚的条款,该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约定再婚后一方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自由权利,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禁止一方生育子女的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3、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财产赠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赠予的,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在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前赠予人可以反悔撤销赠予。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归子女却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能导致子女日后无法依据父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取得房屋产权。
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3、男女双方经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只签署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该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尚未生效。法院会按法定的分配方法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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