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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督促当事人按时缴纳保险费,另外,那不是利息,是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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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那边是系统自动生成的,我曾咨询过,他们也不晓得怎么分配。现在我的分配办法是按照缴费基数比例分配利息。
关于社保补缴利息的问题有以下计算公式: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举个例子,某用人单位2016年7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4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5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6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5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6月1日起,至7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社保那边是系统自动生成的,我曾咨询过,他们也不晓得怎么分配。现在我的分配办法是按照缴费基数比例分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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