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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符合商标侵权诉讼条件的人都可以起诉。商标侵权,一般根据其非法经营金额,决定是由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还是移送公安部门备案。由公安部门处理...
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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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新“商标法”规定的咨询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程序,其目的仅在一些侵权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没有给他人造成损害注册自行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争议。可适当减少的商标纠纷各方解决争端的努力。通过第三方谈判,以减少商标案件,执法机构更有效地利用现有的执法资源。应该指出的是,自己的咨询商标侵权纠纷争议不构成犯罪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主业和量,达到刑事标准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侵犯一般情节是相对温和的,后果是严重的,可免予行政处罚,行政责任可免除。第三,侵权调查和处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持有人的权利不被侵犯,协商解决这意味着人的权利,他们没有造成伤害或损害的权利是不严重的后果,从而放弃的侵权民事责任追究的权利。在执法实践中掌握以下原则: 除了商标注册的投诉案件,在正常情况下,由工商机关的商标侵权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不主动要求双方进行谈判。如果要求的谈判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给予一定期限的,由于不提供的证据已协商解决,应进行行政处理的,按照商标侵权案件。 2,商标专用权的投诉受理案件的工商机关应视为权利人已经放弃了,不再主动通过谈判解决双方之间的协商或谈判不会成为一个业务部门。 商标纠纷已经立案,工业和商务主管部门应参与各方要求的情况下,而不是作出的行政决定之前,有关各方已同意和解,如果和解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工业商务主管部门应书面提出要求撤回(关闭的情况下)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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