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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可归纳为以下六种: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
我国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可归纳为以下六种: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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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4)逃避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 (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 (6)非法经营,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
被吊销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中所列举的几种被吊销营业的情况如下: 1、虚假注册。虚假注册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虚假出资等形式来骗取注册。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超范围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3、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4、企业逾期不参加年检手续。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总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因种种因素未能时参加年检,他们中有的是因经营管理不善,已歇业,但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有的是因司法行为未了结而造成不能;也有少数出于不良企图,恶意逃避年检监管;监管实践表明,最大量的还是因企业的具体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错过了年检截至时间造成的。 5、其他的情况。当然还有一些专业的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工作中违犯的相关的,也可能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 (1)虚假注册。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3)超范围经营。 (4)企业逾期不参加年检手续。 (5)其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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