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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在网络上传、下载、转载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有权利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在我国较为普遍与公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有关,很多人在网络上浏览、复制、下载作品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或明知是侵权行为却贪图免费的资源而一意孤行。著作权人也没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知自己的作品被其他人使用,却因为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原因而放弃交涉或起诉,助长了此现象的滋长。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 3、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传播,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中,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其他著作财产权; 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 、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与作品相联系的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除发表权外,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永远受到法律保护,归作者永远享有,不能转让,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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