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应当具备的条件 (1)按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应当具备的条件 (1)按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条件: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房屋具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按规定标准竣工验收;基础生活设施已满足交付使用条件。以下财产不能转让: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已纳入拆迁公告范围的;鉴定为危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未经抵押权人、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意。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