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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
强奸罪的认定主要包括:1、当事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交行为,致使被害人受到人身侵害或者伤害;2、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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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女性对男性进行侵害,如果对男性造成了人身损害,情节严重,构成轻伤或重伤的,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强制猥亵罪。对于不满14周岁的男子实施猥亵行为,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
1、在强奸罪中有很多情况可能发生,比如说强奸未遂,强奸罪转化为猥亵罪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了解的,现在又有一种情况产生了,那就是如果强奸同性是否是强奸罪呢? 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该罪的行为主体只能是男性,行为对象即任何女性。如是同性强奸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男性强奸男性,法律上不称之为强奸。如果被害人是男童,14周岁以下,那么可能存在强制猥亵儿童罪,如果是14周岁以上,也不存在强制猥亵儿童罪,只能看后果,如果严重的话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侮辱罪。 第二种:女性强奸女性,不成立强奸罪。一般来说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此情况可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1)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2)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3)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 2、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1)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强奸罪在本质上就是属于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只要符合这一条就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定罪条件之一,但是还需要一些其他的明确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属于未经过妇女同意。违反其意志与其进行强行发生关系。并且我国为了保证未成年人少女的身心健康,针对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只要与其发生关系就属于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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