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地产的使用单位,有对其使用的房地产申请开发经营的权利和优先承办开发经营的权利,有在委托范围内使用、管理的权利。...
当事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罚款。拒绝交纳罚款的,从该单位事业费中扣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院房地产为院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全院国有资产的价值总量、总帐由院计划财务局归口管理。全院房地产的实物和房地产的处置审批,由院基建局归口管理。
院和使用单位使用、管理以及合理利用院房地产的开发经营活动,必须以促进科学事业发展为目的,要有利于院科学研究基地、培养造就高级科技人才基地、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基地的建设。
院房地产为国有资产,院统一管理院房地产产权,统一规划和调配。院房地产实行分级使用管理,由院委托院属房地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日常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工作,涉及或可能涉及产权变动的事项,必须按本办法报院审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41人已浏览
1,325人已浏览
1,416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