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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请求赔偿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2021-05-25
既然请求离婚赔偿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那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情况:1、“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2、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3、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46条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概而言之,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损害赔偿请求是以法院判准离婚为基础,且必须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换句话讲,如果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没有提出赔偿,或者法院没有准予离婚,那么无过错方是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很多夫妻离婚都是因为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但现实中却只有一部分离婚损害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主要还是因为这些情况满足了规定的诉讼离婚赔偿条件。从《婚姻法》中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只有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的,那离婚损害赔偿才会得到支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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