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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接到总行贷记通知或其他我行开有帐户的银行的贷记报单后,即可贷记客户帐户或按规定办理结汇。...
总行将定期公布境外代理行与我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上的业务往来数量,以指导各行与境外代理行开展业务。各行应选择来证较多的境外代理行做为我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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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应按月汇总编制国际结算业务统计报表并上报总行。
分行接受委托后,经办人员应根据托收申请书缮打托收委托书(采用我行标准格式)。该托收应注明境外代收行的付汇路线,在经复核人员复核双签后,连同有关单据挂号寄往境外代收行。
凡境外银行开来信用证,分行应认真审证,审证的内容主要包括:1.了解开证行的资信;2.明确信用证的金额;3.注意装船期、效期和单据条款;4.对限制在本行议付的信用证,按照总行颁发的《国际结算操作规程》全面审证。分行经办人员审证时发现的疑难,应向结算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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