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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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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3、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四、经特赦免处罚的; 5、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1无论什么情况不起诉决定是检察院做出2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存疑不起诉是几种不起诉中的一种,一般来说就是检察院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之后,侦查机关再次移交之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在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然后又没有办法查证属实的,或者各种定罪证据相互矛盾的等都可以作为不起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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