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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 2、申请表: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应当在申请时间内到社区居委会、镇政府或者所在单位领取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4、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登记。 5、初审: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应当在辖区内和单位公布,并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告。 6、复审: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审。 7、终审:市住建委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符合终审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签署终审意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我希望它能帮助你。非常感谢。
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本次公告受理时间从2014年7月14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 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1.领取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有用人单位的,到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除《申请表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 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 5.区级初审。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公租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从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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