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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案件中,违约金问题是较为突出的,法院在对此如何认定的问题上也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已经确定违约金具有“补...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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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是有逾期交房的那项规定的,一般逾期60日内,每天需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超过60天的,每天需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你的《合同》上也是注明了交房日期的,按照你说的今天才通知交房,倒退10个月,你的《合同》交房日期应该就是2010年8月的某天。你再仔细看看《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写的是哪天?如果开发商不履行违约金的事宜,你可以先与开发商交涉,然后先交房,他们给你的交房通知要保留好,如果交涉未果,可以根据合同上的约定,想人民法院起诉或是仲裁委员会仲裁。你合同上面是写了的。最好你不要单枪匹马的去做这件事,如果晚交房也不是你一家,喊上你们小区的业主,人多力量大。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55条的规定。关于房屋的租金问题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住宅用房的租金,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政策。但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公民租赁房屋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有住宅用房,二是公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住房租赁行为。前者的房屋租金由当地政府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的坐落、结构、大小、层位、使用年限等分类统一确定,因而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签订的;后者则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共同确定的。 2、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就是说,对于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需要租赁房屋的,国家或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都不对租金作出范围的限定,而是完全交由市场决定。 3、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以盈利为目的,将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的部分上交国家。这里的理由在于,所谓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53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即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与以出让方式取得上地使用权的区别有三点:一是不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二是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三是主要用作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正由于这样的缘故,所以当以盈利为目的,需要将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出租时,房屋所有权人就有法定的义务将租金中的土地权益部分上交国家。
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违约金; 五、定金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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