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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做出的仅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事人如果对不服,完全可以在诉讼中由法官依照证据认定规则予以解决。损害赔偿...
你可以起诉,如果对方应诉,并且没有提起异议的话,你起诉地方的法院可以管辖。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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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在十日内,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双方共同申请交警队调解,调解不成,交警队对肇事人进行处罚,告知向法院起诉。在此期间,如对于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不服,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如果伤势严重,对于自己的伤情应当申请评残,如不严重,可以申请伤情鉴定,为以后索要精神损失费做准备。
按照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审判实行二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即告终结,因此,你对一审交通事故的判决不服,只能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如果你对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仍然不服,才能到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审维持一审要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全面审查,如果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当然要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申请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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