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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
就行政监督的方式类型而言,行政复议制度主要是一种合理性监督。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法是继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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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二。特点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有以下五种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监督:1、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2、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3、未按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4、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5、作出延期、中止、补正等程序性行为的。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监督申请后,应当依照本规定作出处理。 所以行政复议监督实施可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对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本局管辖。行政复议监督条例根据第十条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依照《条例》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规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第十一条对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机构或者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直接主管该机构或者组织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对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委托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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