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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发包方和承包方未对评审报告进行签认,双方对工程结算价款一直有争议,承包人不知其应得的...
1、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是否起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双方约定的结算时间已经到了,经合理催告后对方仍不支付工程款的,当事人知道对方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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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未结算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未结算工程受诉讼时效限制,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未结算工程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结算的工程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工程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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