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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之“(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规定,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
医疗事故争议一般都涉及患者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因而诉讼时效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一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应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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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三种情况:(1)权力人的请求,在医疗事故中,也就是患方要求医院赔偿,口头或是书面请求都是可以的,为了更好的保护权力,最好是有书面的文件。(2)义务人同意履行,医院如果同意赔偿,那么诉讼时效也是可以中断的。(3)提起诉讼或仲裁。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为了便于理解,举个例子。还是举上面的例子,2001年2月做的手术,2006年3月发现体内有纱布,2006年7月要求医院赔偿,那么诉讼时效在2006年7月中断,从2006年7月开始,重新计算一年,也就是说倒2007年7月,诉讼时效才结束。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次数的限制。
"把患者从卫生院里带到他私人药店里用药(当时卫生院还没有上班)(请问当时是什么时候?)",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患者到卫生院就医时,该医生值班且卫生院尚未到上班时间,所以该医生嘱咐患者到自己家里。他是以什么借口打发患者去的?患者为什么会去?(当时现场是否有其他目击证人)除了手术药品费用外,患者是否还交纳手术费等其他费用?是以什么名目,又交给了谁?以上的事实说明: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该医生打着卫生院的旗号为患者治疗,那么本案就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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