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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要离婚,但婆婆不给户口本,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
离婚后再登记结婚需要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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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登记结婚不能起诉离婚。 2、如果是事实婚姻,则需补办结婚证再进行离婚,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也没有登记,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即可,若有财产分割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了再婚,男方不给户口本,女方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不属于夫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的,只要协商好财产分配,就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法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果一方或双方在起诉合结婚法定条件的,视为非法同居。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居时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法律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果一方或双方在同居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则应视为非法同居。3、自民政部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无配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以非法同居关系对待。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再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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