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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诉前调解程序作为民事诉讼中最富有特色的一项制度,本是建立在当事人合意基础之上的一种灵活的、快速的解决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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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停是人民法院解决社会矛盾,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诉讼活动。在民事诉讼调停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调停必须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这是我们调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同时调停必须遵循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在明确事实、明确是非的基础上,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因调停而损害法律知识少、诉讼能力低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效率是继续调整,不能调整,必须立即作出判决,不能长期调整。二是要把握时机。一般来说,不同民事纠纷的调停时机也不同,民事纠纷复杂多样,即使是同一民事纠纷,矛盾的持续时间和当事人的年龄、文化、信仰等也不同,调停时机也不同。三是因人而异。根据人的不同,根据事件采用不同的调停方法。例如,性格、文化背景、道德素养不同的当事人必须采用不同的方法。应该着急,应该缓慢,应该柔软。四是要统一协调。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形成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必须充分理解所有事件矛盾纠纷形成的根源,统一把握,统一协调,利用庭前、庭中、庭后、庭内、庭外等各种各样的环节和场合,动员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同事、基层组织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调停,合理的力量,不拘泥形式,不拘泥于某个环节,只要事件能调停解决就可以尝试。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对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调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要进行调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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