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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光荣牌。对烈士(包括病故、失踪军人)、军人有直系亲属的和残废军人应继续挂光荣牌。 2、走访慰问活动。每逢元旦、春节和建军节,多数民政部...
1、挂光荣牌。对烈士(包括病故、失踪军人)、军人有直系亲属的和残废军人应继续挂光荣牌。 2、走访慰问活动。每逢元旦、春节和建军节,多数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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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光荣牌。对烈士(包括病故、失踪军人)、军人有直系亲属的和残废军人应继续挂光荣牌。 2、走访慰问活动。每逢元旦、春节和建军节,多数民政部门都要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送去慰问金、慰问品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了解并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3、享受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对军属的优惠政策,如果是义务兵,享受优抚金。不低于当地平均收入。
挂光荣牌和发放优待证由全省统一发放,具体发放时间需咨询当地民政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列支相关经费,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档案齐全,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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