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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一审能受理刑事自诉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公诉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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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在一审中受理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适应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权。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认为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当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共同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管辖权,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移送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只要其中一人或、共同犯罪等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中有一人或者一人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整个案件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审判管辖权的,应当在调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与同级人民法院协商处理指定管辖权的有关事宜。
1、民事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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