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离婚几年后,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抚养方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形时,可以要回子女抚养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几年后,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抚养方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形时,可以要回子女抚养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关于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 2、对于房产来说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就房子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子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受支持。据此规定,如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使物权变动通过登记产生社会公示公信力,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离婚协议中的一方在离婚后,又对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约定反悔,并不涉及第三方保护。因此其反悔主张不能被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