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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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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在分割时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计算和估算所有财产。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估算共同财产的价值,得到双方的认可。2、确认所有财产的所有权,明确所有财产应属于谁。共同购买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约定,理论上应该以谁的名义登记财产权。定居的,财产权归谁(房地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不可分割家电、家具、宠物等),通过协商,决定一方完全获得该财产的另一方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现金、债权、所有权、期权、其他财产所有权、实物等)。如果不适用上述原则,双方协商解决。3、合理分割财产。由于产权反映的状态不是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和分割产权。
离婚前分割同居财产的方法: 1、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分割。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于非法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综上所述,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在分割这类财产时,应积极的照顾案件中儿童、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如案件中牵涉财产纠纷和子女赡养时,应按照这类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办理,确保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相关的子女生活不因这类关系的解除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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