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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答复,但是当时就诊时病例没有记载耳膜穿孔的字样。 当时就诊的第二家医院的大夫答复我父亲说,耳膜穿孔有两种原因,一是外力,二是炎症。但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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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37岁,女,于上月在某县医院做痔疮手术(PPH手术)时肠穿孔,但是医院现提供给我的病历中诊断为“乙状结肠憩室穿孔”(无任何辅助检查佐证),只说是在做肠修补术时医生看到的,仅凭医生单方面的说辞,我怀疑医院为逃避责任伪造虚假病历,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走法律途径?怎么鉴定病历真伪?怎么确定医疗事故责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是不是医疗事故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才能确定,但是不建议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能对患方不利。 2、建议做医疗过错鉴定。 3、术后出现血肿有可能是术后护理不当导致,需要看院方再诊疗过程中有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建议您封存并复印病历,联系专业的医疗律师进行病历审查,判断院方是否存在过错及损害后果过错参与度大小,以此主张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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