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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而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工亡职工的近亲属还可以按规定获得丧葬补...
2013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标准《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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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领取”是否代表“占有”,在字面上看,是不能得到肯定的。况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直系亲属间应如何分配,更缺乏法律规定,往往成为工亡职工亲属之间矛盾的导火索。先看看我国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后,对此的相关规定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后,增加了“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规定,虽然明确了领取的主体,但并未明确分配的主体和比例。
对于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的解答,有以下几个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该规定同时规定了上述人员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亲属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并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受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限制,不得高于该工资。 具体计算标准为: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工亡补助金是对公亡者的劳动补偿吗?这样说也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准确。1、关于死亡补偿费(即死亡赔偿金)性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死亡补偿费。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这两个条文中的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应为同一内容。该司法解释摈弃了以往的死亡赔偿金按受害人死亡导致其生前依法定扶养义务供给生活费的“扶养丧失说”,而采用了“继承丧失说”。3、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为收入损失的赔偿,即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家庭整体收入的减少,并规定20年的固定赔偿年限。因此,死亡赔偿金为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家庭可以预期的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的赔偿。因此,如果说工亡补助金是对工亡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从而导致可以预期的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的丧失,也有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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