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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
清算的主要程序有以下几点: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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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以后,清算组接管公司以前,公司的一切财产均由董事会负责保管。清算组成立后,便接替公司董事会,开始进行清算活动。清算的具体程序为:(一)接管公司根据《》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接管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 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拖欠等情形。 5、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分类统计移交。 6、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二)清理公司资产;1、核定公司资产的范围;2、接管公司资产;(三)公司资产评估;(四)核定公司债务;(五)通知或公告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八)处理公司财产;(九)清偿债务;(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十一)制定清算方案;(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十三)提交清算报告;(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或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主要经历破产宣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变价,清偿这四个程序。
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五、。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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