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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预付款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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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约定预付款对方未付不违约 2、合同签订了即是生效合同,至于款的给付若对方收货后不付可以依法追讨,属另一个法律层面了 3、若合同撤销或对方违约,你方做出货物而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由对方承担,但本身过错部分不能附于正常的损失中
合同预付款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不能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未合同生效的要件,那么预付款未付清前,合同是不生效的。反之,如果没有约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的问题。
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它与合同约定的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对于委托人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尚有剩余,受托人应当返还给委托人。由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由委托人事先预付费用,受托人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垫付了,则有请求偿还的权利,即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应当把委托人支付报酬与偿还处理委托事务所应负担的费用相区别。偿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不是对价关系。所谓必要费用,比如差旅费用、有关财产的运输费、仓储费、交通费、邮费等等。受托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不仅会有金钱支出,有时也会有物的消耗。至于判断费用的支出是否必需,应当依据所委托事物的性质及处理时的具体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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