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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婚前的债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没有补贴债务的义务。 第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钱,并且是用于了共同家庭生...
一方婚前债务未特别约定的,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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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该规定重新分配了举证责任,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降低。按照该规定,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使是个人名义举债,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认定需要在个案中分析,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个共同生活的范围大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此时举证责任转移给了债权人。对于夫妻之间来讲,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任意约定该债务的归属,但此约定只在内部生效,无法对抗债权人,对外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任意一方偿还,偿还后可以依据内部的协议要求另一
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二、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说到债务问题,其实无论是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还是夫妻婚姻续存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说关于谁来清偿发生纠纷的话,此时就要分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一句话:“属于共同债务那就由同居双方共同承担,属于个人债务就由个人承担。” 那么同居时为筹备婚礼欠下的债务应该如何认定呢? 1、如果双方已经领证登记的话,属于合法夫妻,此时属于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且婚礼是双方参与的,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那么属于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为了筹备婚礼也属于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属于是共同债务,由同居双方共同承担。 在现实关于同居债务的认定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筹备婚礼后却没有结婚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此时也是最容易产生债务纠纷的,无论是作为债主也好,同居双方也好,建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若协商无果,涉及的债务数额较大时,可以找个同居债务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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