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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院在审理给付案件的时候,为了保证以后可能的判决的有效执行,而在作出判决之前将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证后期的判决能够...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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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所需资料: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函(有些法院支持信用担保,有些法院只支持财产保全,有些法院不支持自己为自己担保,这个要咨询下当地法院哦)、财产线索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用、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个人委托他人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用)、被申请人身份信息(个人为户籍信息、法人为工商信息)、利润表等三表(有些法院要求担保人提供)。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也就是说离婚诉讼时想要申请财产保全首先必须案件同时涉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给付内容,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其次,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和诉中申请财产保全。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满足财产保全条件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离婚诉讼案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可适度降低,具体需要法院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合理的担保数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保证资料,保证资料一般包括保证书和财产证明书,如房地产证明书、银行存折、车辆驾照等,保证财产的价值必须在申请保全的金额以上,保证财产可以是申请人,也可以是第三人。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及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被检查。冻结的,不得重复检查。人民法院检查.没收被申请人的财产,应妥善保管。当事人或有关机构保管时,当事人、有关机构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处分,但被检查。没收的是房地产或特定动产(如车辆),当事人保管的话,还可以使用,但不得处分。保全对象象是抵押品。如果保留物,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抵押人、保留权人仍有优先赔偿权。被查封.扣押物是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以及其他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对于当事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财物,如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应尽可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外的措施,如扣押权利证书.限制使用.禁止处分等。法院对不动产或特定动产进行保全可以采取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保全措施,若由当事人负责保管的,其仍然可以以使用,但不得处分,若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该项财产。2、保全措施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说明,如果被申请人有期待的收益和期限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通知相关机构协助,限制被申请人支出的被申请人向第三者过期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通知第三者不得向被申请人偿还,如果第三者要求偿还,法院可以保存财产和价格。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该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不得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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